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规范发展外卖配送、快递物流、直播电商、网约车等新就业形态,明确有关部门对新就业形态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监管制度,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开展风险排查,加强监测,畅通维权申诉渠道,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及时处置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风险。

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应当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开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等,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