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