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5
Not yet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种质资源包括农作物、林木、水产、农业微生物的种质资源和畜禽的遗传资源。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是指农作物、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精液、胚胎、体细胞等。
本条例所称水产苗种,是指可直接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生生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本条例所称农业微生物,是指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