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Not yet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渔业、教育等部门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种业企业等单位加强基础性、前沿性育种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常规育种、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加强杂交优势利用技术和杂交种选育研究。
鼓励种业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和畜禽育种攻关,建立市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