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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申请将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的,应当将相关资料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评估。通过审核评估后,将产品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取得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的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