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

人民法院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可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保障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依法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保障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款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