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和民营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管理。

民营经济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依法支持其通过融资、自行变卖查封财产等方式,置换出价款后清偿债务;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促进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