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和本省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重大技术攻关任务,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和本省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等与民营经济组织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推进资源共用、人才交流、项目共担、成果共享,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