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