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本省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不得要求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或者以在本地设立法人机构、进行产业配套、投资额纳入统计等作为申请相关支持、开展相关业务的前提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法要求民营经济组织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者提供证明等。
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常态化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