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停车设施政策拟定和收费价格管理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指导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编制,确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停车场建设,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业主停车服务相关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应急管理以及消防救援、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