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划定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停放时间。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商业聚集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区域的周边道路,设置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