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防城港人大网以及《防城港日报》上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依法备案。

公布法规、报送法规备案材料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