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无原则分歧意见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