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船、闸、港、货一体的智慧航运服务平台,提供导航助航、过闸、锚泊、安全预警等一站式服务。

通航条件以及禁限航、船舶通行、船闸运行、港口调度、气象、水文、安全应急等信息,应当汇集至智慧航运服务平台并及时发布,供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查询、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