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依法平等投资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经营。

鼓励、支持港航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建设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港航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