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建设危险货物码头,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码头,还应当就其对周边设施或者人员密集区、环境敏感区等的影响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应当确保其操作人员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作业培训与考核,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