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March 31, 2026
- In force from
- April 1, 2026
- Articles
- 28 articles
(2011年1月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6年3月31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终身教育工作。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农业农村、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统计、民政、文化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终身教育工作。
鼓励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终身教育工作。
鼓励各类学习型组织开展本组织成员的终身学习活动。
鼓励市民为终身教育提供志愿服务。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开展终身教育提供经费支持。
终身教育经费主要用于终身教育公共服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培训提供经费保障。
本市鼓励各类学校、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将学习成果存入学分银行。学分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和转换标准,为学习者建立个人终身学习账户,并逐步建立终身学习激励制度。
成人高等教育同等学历水平同类课程的学分可以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相互转换。
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教育课程的学分,可以转换为开放大学、业余大学等的成人高等教育同等学历水平同类课程的学分。
学分转换的专业和课程的目录,由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举办成人学历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开展成人学历教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在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素质。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带薪学习制度,支持在职人员接受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开展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失业人员和本市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教育培训计划和要求,对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关键技术、关键环节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教育、民政部门的要求,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的培训计划和要求,注重残疾人的潜能开发,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对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人员和经费予以保障。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应当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技能培训服务。社区学院应当对社区学校给予业务上的指导。鼓励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为社区居民的终身教育提供服务。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委托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社区内的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民、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教育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将从事终身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的职务评聘纳入相关行业职务评聘系列。
社区学院、社区学校专职教师的职务评聘,可以在教师职务系列中增加设置相应的学科组,参照国家教师职务评聘的相关制度执行。
从事终身教育的专职教师在业务进修、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兼职教师信息资料库,为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终身教育工作提供师资信息服务。
教育部门应当建立终身学习电子信息网站,完善市、区终身教育数字学习资料库,提供公益性远程教育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开放教育课程、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保证每天一定时间用于播放终身教育节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发的教育学习资源用于终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