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除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延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