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实行计件工资制,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