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