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开发区的规划布局、综合协调、改革创新、考核评价、指导服务等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开发区的业务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以及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