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开发区管理机构上报的事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时限办理,或者滥用职权干扰开发区管理机构正常行使职权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