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发区发展和安全,推进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开发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