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机制,将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统筹安排,推进配套设施共建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开发区内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开发区内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