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其名称应当与开发区名称对应一致。

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实施开发区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统筹产业布局;

(四)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五)为开发区内的企业和相关机构等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创优营商环境;

(六)组织实施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