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