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鼓励在城市更新活动中以加强保障民生和激励公益贡献为导向核定容积率,在依法依规制定相关规则时,可以重点考虑以下情形:
(一)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不增加户数的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以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
(二)在规划条件之外,对多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其建筑面积可以按照贡献的相应建筑面积在原地或者异地补足;
(三)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对于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小区绿化场地、健身步道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以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