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推动、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招商投资促进、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商务、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防动员、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