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对燃气的工程建设、供应保障、经营服务、使用安全、设施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