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修复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文化和旅游、林业、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涉及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