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公布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定期组织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发布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警报和公报;其他负有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测、监视。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业务体系,实施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预警。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