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统筹内地九市之间的海上搜救合作,建立与港澳搜救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威胁粤港澳大湾区海上生命财产安全、水域环境等海上险情应急处置的联动和协作,提高对粤港澳游艇、港澳流动渔船、高速客船等船舶海上活动的应急保障能力。

内地九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海上搜救中心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称内地九市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加强交流与合作,在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导下,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救合作。

省和内地九市海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由同级海事管理机构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