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省飞行器参与港澳水域海上搜救行动的,省海上搜救中心应当按照港澳搜救机构的要求提供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飞行器及飞行安全等信息。

港澳飞行器参与本省水域海上搜救行动的,省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及时通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做好港澳飞行器飞行安全管理。

港澳飞行器参与本省水域海上搜救行动需要停降或者补给的,相关沿海机场、临时起降点、海洋石油平台直升机起降平台等,应当为港澳飞行器起降、停放、补给等与搜救行动有关的需求提供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