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Not yet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监督、解释和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
(二)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高空抛物、违法违规饲养动物、噪声扰民等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行为,监督、指导人防、物防、技防的建设、维护、使用,指导车辆停放、交通安全纠纷处理,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装饰装修、破坏公共绿地及共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四)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相关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查处影响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安全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物业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对未经设立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司法行政、财政、应急管理、数据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