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林业、海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