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一般每五年从已登记公布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选择具有相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依法备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一般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选择具有相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省级、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依法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