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指导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与社区治理统筹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