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推动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完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衔接,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特邀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适宜调解的,人民法院依法自行调解或者委托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应当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完善相关审查程序和考核机制,加大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力度,创新司法确认工作方式,提高司法确认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