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按照规定分级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组织调度,实行一门受理登记、首接全程跟踪、事项限期办理、群众投诉反馈等工作制度。

承担矛盾纠纷化解职能的单位应当派员进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履行矛盾纠纷化解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