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Chapter 2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Article 13In force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安排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