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严格规范实施法制审核,并加强工作指导,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法制审核中遇到的疑难、复杂事项提供专业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有具体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参照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