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单位应当在收到热用户温度检测要求后十二小时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时间、检测结果应当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热用户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第三方检测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供热质量,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标。经检测温度达标或者由于非供热单位原因导致温度不达标的,热用户应当承担第三方检测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