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Not yet in force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举办大型藏传佛教活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在审批部门指定的场地举行。
经批准的大型藏传佛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要求依藏传佛教仪轨进行,主办的佛教协会、活动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大型藏传佛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