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Not yet in force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宝石产业实施行业管理;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宝石加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宝石经营活动的,予以查处;对宝石加工设备和设施的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监督管理;

(三)城市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从事宝石加工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行为依法查处;

(四)公安机关负责对宝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以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宝石加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居民区内擅自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用于宝石加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商品房屋租赁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宝石加工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八)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宝石加工中违法用电行为依法查处;

(九)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宝石加工中违法用水行为依法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