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Not yet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汇总、收集整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向法制委员会提出法规草案修改建议稿。

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