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Chapter 4 国防教育的保障Article 25In force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款或者捐物的方式,资助国防教育事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由国防教育基金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所收藏的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