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在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安排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

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或者进行竞职演说,应当实事求是,结合本村实际,不得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诋毁他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