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村具体选举办法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和候选人名额;

(二)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参选行为规范等;

(三)投票选举具体程序,包括选民登记、选举日期、投票方式、检验选票、计票、监票、选举结果的宣布等;

(四)不宜担任监票人、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的情形;

(五)流动投票箱的使用条件、监督要求等;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

(七)委托投票的要求;

(八)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具体选举办法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村民委员会工作需要,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声望、文化程度、能力水平、年龄等方面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的具体条件,明确不宜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