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保护范围为县城中心城区。保护对象包括:

(一)依山傍水、生态融城的空间格局,以及以民族特色建筑风貌为基底、传统与现代有机融合的城市风貌;

(二)能够体现城建工程标志、抗震救灾精神标志、文化遗产标志的代表性建(构)筑物、特色街区、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建设成果;

(三)重要的规划设计理念、技术策略与民族文化传统;

(四)其他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对象。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